充电宝放车里也要防“中暑”

发布时间:2026-07-10 09:10  浏览量:1

7月9日,郑州交警发布夏季行车安全提示,充电宝等6类常见物品放车里也要防“中暑”,同时为车主开出夏日出行“清凉贴”。

郑州交警列举了6类高温天气不宜留在车内的常见物品:罐装喷雾类如发胶、剃须泡沫、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均为压力容器,暴晒后罐内气压迅速膨胀,超过罐体耐压极限可能发生猛烈爆炸。

打火机内的液态丁烷属易燃易爆物品,在60℃以上环境中可能爆炸。夏季车内温度极易达到这一阈值,车辆行驶中打火机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电子产品如充电宝、手机、平板电脑等锂电池设备,在高温密闭环境下易发生鼓包,严重时可能自燃爆炸,劣质充电宝危险系数更高。交警建议下车时随身携带。

瓶装水、水晶球、老花镜等凸透镜物品放在阳光直射位置,会像放大镜一样聚光,焦点温度可达数百度,可能烤焦座椅甚至引燃内饰。

碳酸饮料如含大量的二氧化碳,受热膨胀加之车辆行驶晃动,瓶内压力不断增大,存在爆瓶风险。

大部分车载香水酒精浓度为40%~80%,高温密闭条件下加速挥发,遇热源或明火极易燃烧,存在火灾风险。

另外,高温天气还容易诱发“路怒症”。郑州交警特给出3点建议:保持安全车距,变道、超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遇拥堵按序通行,不随意穿插加塞;发生轻微事故按快速处理程序办理,拍照、挪车、协商或报警,尽快撤离现场,不要在车流中下车争执;情绪不佳或身体疲惫时尽量不开车,等心情平复、身体状态恢复后再驾车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