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场监管局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香水类化妆品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6-06-08 17:25 浏览量:1
为切实保障广大化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安全理性消费,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6年香水类化妆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选择香水时要做到“六个了解 ”。
一是了解如何查验备案信息。日常使用的香水大多是普通化妆品,按照法规要求需进行备案管理。备案信息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或化妆品监管APP核验。
二是了解相关规定。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未经许可,不允许化妆品经营者在经营中对香水进行现场分装、调配。”不要购买现场分装、现场调配的香水。
三是了解标签内容。香水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标注:产品名称、化妆品备案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四是了解小包装香水亦应标注信息。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香水,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香水,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五是了解购买渠道。消费者选购香水类化妆品,要通过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品牌专卖店、官方旗舰店等正规经营渠道购买,谨慎通过微信群或个人购买香水小样。
六是了解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过程中务必主动索取购物发票,妥善留存订单截图、付款凭证、产品宣传页面等相关消费凭证。若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请第一时间停用;发生消费纠纷时,可先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协商无果的,可拨打 12315 热线,或登录全国消协智慧 315 平台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