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棵都不行!云南俩小伙租车上山挖33株“倒钩刺”,刚动手就被抓,赔了钱还留了案底

发布时间:2026-08-28 10:03  浏览量:1

2024年12月的云南,刚过了雨季的山林攒着一年最足的生机,山坳里的野果、草药都到了最茂盛的时候,不少当地人都有趁闲进山挖点特产的习惯。普某某这天刚接到朋友王某某的电话,俩人一聊就一拍即合——早就听说新平县扬武镇的山里有种叫“倒钩刺”的植物,枝桠带刺长得别致,挖回来种在院子里当盆栽正好。

俩人心动不如行动,当天就扎进了镇上的租车行,挑了辆能装工具的白色面包车,租金AA,导航直接定了扬武镇的山区路线。为了不赶夜路、挖得尽兴,俩人特意开了3个多小时车到扬武镇,在大开门附近找了个小旅馆住下,点了两碗当地的黄牛汤锅,边吃边盘算第二天能挖多少“战利品”,完全没意识到,他们计划里的“休闲挖草”,已经在违法的边缘反复横跳了。

第二天一大早,天刚蒙蒙亮,俩人就开着车往山里钻,七拐八拐绕到了砂锅咪山、老余寨山的山脚下。这片是当地村集体的林地,平时人迹罕至,树影里藏着不少叫不上名字的野生植物,俩人停好车背着锄头往里走了没十分钟,就看见成片的“倒钩刺”长在疏林边,枝桠上的钩状刺挂着露水,正好符合他们要找的样子。

俩人当时心里那叫一个高兴,别说提前问集体同不同意了,连“挖野生植物要不要手续”这个念头都没闪过。普某某抡着锄头挖得飞快,没俩小时就攒了16株,王某某手也不慢,挖了17株,俩人把植物用塑料袋裹好往山外扛,还开玩笑说这地方偏得连手机信号都没有,根本不可能有人来查,挖这十几株根本不算事儿,大不了下次再来挖点。

结果他俩刚走到停车的地方,就撞见了正在日常巡山的林业站工作人员。原来这片集体林地是野生保护植物的重点分布区,工作人员每周都要巡山好几次,远远就看见俩人扛着一堆带刺的植物往车上塞,上去一盘问,俩人既拿不出采集许可,也说不清楚挖的是什么,只说是当地常见的“倒钩刺”,挖回去自己种的,又没卖钱,犯不上拦他们。

工作人员一看这些植物的形态就觉得不对——枝条上的钩刺、叶片的形状,都和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大花香水月季的特征高度吻合,当场就固定了证据,把人和植物一起带回了站里,还第一时间把情况上报给了上级林业部门。

刚被带走的时候,普某某和王某某心里还特别委屈,觉得自己就是挖了几棵带刺的灌木,一没偷二没抢,也没拿出去卖钱获利,怎么就跟犯法扯上关系了?直到林业部门请来了野生植物鉴定专家组,把俩人挖的33株植物一一摊开,从茎干的纹理、叶片的锯齿边缘到果实的形态逐项比对,最终给出了鉴定结论:这些所谓的“倒钩刺”,根本不是什么普通野生植物,正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大花香水月季。

这个结果一出来,俩人才彻底傻了眼。他们从小到大听当地人都叫这个植物“倒钩刺”,只知道这东西枝条带刺,开的花香味浓,从来没人告诉过他们这是受国家保护的物种。直到工作人员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翻到对应的页码,俩人看着上面清清楚楚标注的“大花香水月季,二级保护”,才明白自己那点“不知者无罪”的侥幸,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其实很多人都有和他俩一样的误区:觉得野生植物长在荒山里,谁挖到就是谁的,只要不拿去卖钱就没事。但实际上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早就明确规定,只要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植物,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管你是挖来卖、挖来种、还是挖来玩,哪怕只挖1棵,都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根本没有“不知者不罚”的例外。

2026年2月,林业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向普某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他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事实,以及对应的处罚结果,同时告诉他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普某某看着手里的告知书,又想起自己当初进山时那点“没人发现就没事”的侥幸,当场就放弃了申辩的权利——证据摆得明明白白,自己确实没办许可就挖了保护植物,再怎么辩解也没用。

和他一起挖植物的王某某,也因为同样的违法行为被另案处理,俩人不仅要上缴所有挖来的大花香水月季,还要缴纳一笔数额不小的罚款,违法记录也会留存在个人档案里。直到拿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普某某才彻底回过神来:原来自己以为的“小事”,差点把自己送进了刑事案件的门槛,要是挖的数量再多一点,或者造成了保护植物死亡,那就要负刑事责任,留下案底影响一辈子。

这件事很快就在当地传开了,不少村民之前都有进山随便挖点野生植物的习惯,有人挖来当盆栽,有人挖来当草药,还有人觉得好看就折几枝带回家,经普某某和王某某这事儿一提醒,大家才知道:原来山上的植物不是想碰就能碰的,很多你觉得“常见”的野草野花,说不定就是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乱挖乱采真的会违法。

很多人可能会好奇,不就是一种野生的月季吗?至于当成二级保护植物,挖十几株就罚这么重?那你可太小看大花香水月季的价值了。

这种植物属于蔷薇科野生月季的珍贵品种,因为枝条上长着明显的钩状刺,才被云南当地老百姓顺口叫成了“倒钩刺”。它可不是普通的野蔷薇、野玫瑰,是我国独有的宝贵野生花卉资源,更是培育现代月季品种离不开的“亲本选手”——现在市面上你能看到的花型大、香味浓、抗病性强的观赏月季,几乎都有大花香水月季的基因,它自带的强香味、大花型特性,是育种专家们找都找不来的优良性状,不管是园艺应用还是品种改良,科研价值都高得离谱。

而且大花香水月季对生长环境的要求特别挑剔,只长在海拔1000到2000米的山坡疏林地带,云南是它最主要的分布区,野外种群数量本来就不多,自然繁殖速度还特别慢,要是大家都像普某某他们这样随便挖,用不了几年,这个物种可能就要在野外消失了。要是真到了那一步,我们损失的不只是一种野生植物,更是整个月季育种行业的“基因宝库”,这笔生态账,可不是几棵盆栽的钱能算得清的。

之前总有人说“不就是挖了棵草吗,至于上纲上线?”,但你不知道的是,每一种野生保护植物,都是生态链里不可缺少的一环。大花香水月季开花的时候,会给当地的蜂类、蝶类提供蜜源,结果之后又是鸟类的食物,它的根系还能固定山区的土壤,防止水土流失。你挖走1株,影响的可能是一整片小区域的生态平衡,这笔账,最终还是要我们所有人来买单。

这起案件看起来是俩人心存侥幸的个例,实际上戳中了很多人的认知盲区:我们总觉得“保护动物碰不得”,却常常忽略了野生植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甚至很多人到现在都不知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里收录了数百种常见的野生植物,除了大花香水月季,你在山里常见的金毛狗蕨、野生铁皮石斛、天麻、野生杜鹃,甚至有些地方长的野生兰花,都是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乱挖一棵就可能违法。

尤其是云南这样的“植物王国”,全国一半以上的野生植物物种都在这里分布,很多你在路边、山里看着眼熟的植物,说不定就是重点保护物种。之前就有案例,有人进山挖了几株野生兰花种在自家阳台上,被人举报之后不仅罚了款,还差点负了刑事责任,和普某某他们一样,被抓的时候还委屈得不行,说“我不知道这是保护植物”。

但法律从来不会因为“不知道”就免于处罚,作为普通人,我们进山游玩、劳作的时候,最好的自我保护方式,就是牢记“四不原则”:不挖、不采、不破坏、不买卖。遇到不认识的植物,远远看着就好,别因为好奇、好看或者听人说“有用”就动手挖,更不要随便买路边陌生人卖的“野生草药”“野生花卉”,你买的那棵盆栽,说不定就是别人非法采挖的保护植物,买了也等于变相参与了破坏。

有人可能会说“我哪知道什么是保护植物?”,其实现在智能手机都有拍照识别功能,要是真拿不准,拍个照搜一下就知道,实在不确定的,不碰就永远不会出错。毕竟保护野生植物从来不是林业部门一个部门的事,也不是什么遥不可及的大事,它就是你进山的时候不随便挖一棵草、不随便折一枝花的小事。你多一分注意,不仅是在保护这些珍贵的物种,也是在保护自己,别等处罚到了手里,才像普某某一样后悔“当初不该心存侥幸”。

毕竟生态这笔账,我们谁都欠不起,法律这条红线,更是踩都踩不得。

信息参考来源 新平县人民政府网